1、各举办高校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简章,认真组织好普通专升本准备工作专升本考试。有关工作程序、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报名和考试办法、录取标准、原则及程序等有关信息应及时在校园网或工作网站上发布。
2、报名专升本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持申请表(普通专升本申请表)和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经本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到举办高校报名。举办高校在接受报名时,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专科学籍。每名学生限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具体报名要求见各普通专升本举办高校的招生简章。
3、考试专升本考试。考试地点在各举办高校。
4、录取专升本考试。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5、公示专升本考试。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备案。
6、备案专升本考试。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复核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由举办高校发放普通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7、报到专升本考试。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与举办高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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