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审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唯一培养公安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历经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创业,现已成为公安学专业比较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公安高校,并形成了公安类特殊专业学历教育和非公安类普通专业学历教育并重、学历教育与警察培训并举的办学模式。
学校地处长沙市,位于高速发展的国家级星沙开发区。校园占地面积788。45亩,建筑面积21万多平方米, 环境优美,是省级花园式单位。教学设施完善,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射击馆、模拟街区、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和警务实战综合训练场、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战术训练场、模拟法庭、驾校等33个专业实验、实训基地。
图书馆纸质藏书63万册,各类期刊数千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513人,其中专任教师301人,正教授29人,副教授143人,讲师129人,博、硕士108人;“双师型”素质的教师160人,高级政工师12名,三级警监以上高级警官31名。 学校现设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交通管理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计算机系等11个教学系部,开办了法学(专本沟通,刑侦方向和治安方向)、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八个公安类特殊专业和法学(专本沟通)、法律、计算机安全与防范等八个非公安类普通专业,学校2006年通过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
现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在校学生6500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勤奋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自觉的组织纪律”为校训,实行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学生除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外,还须掌握军事队列、驾驶技术(发正式驾照)、电脑操作、擒拿格斗等多种技能。学校对公安类特殊专业学生按《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对非公安类普通专业学生参照警务化管理模式实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