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同一录取批次的院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院校,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等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院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院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等院校的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等几个平行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则被录取,如果分数不够,则继续检索B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被符合条件的学校录取。平行志愿增加了考生的院校选择空间,降低了志愿填报的风险,减少了在高考录取过程中的“撞车”现象。同时,实行平行志愿,能够做到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增加了招生录取的公平性。
平行志愿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考生在同一位置所选A、B、C、D等志愿,他们之间是平行关系。即改以往的“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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